第459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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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如果说当年“不是你撞的,为什么要扶”,导致了不敢做好事。 ??那么邓玉娇案…… ??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,不敢暴力还击。 ??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,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,只是免予坐牢。 ??当时的法庭…… ??无论如何,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。 ??导致了这十几年来,风气明显的变化。 ??与此同时。 ??公诉席上。 ??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,也跟着站了出来:“对方律师所说,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,我们有不认同之处。” ??“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,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,认定为不法侵害,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。” ??“无限防卫权要求,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??“然而,闹婚的行为,虽然恶劣,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、抢劫、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,应当视为不法侵害。” ??“此外,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,进行多次连刺,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。” ??“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,呵斥对方撤退,却过度自卫,连续刺击,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。” ??“还有……” ??公诉人不慌不忙,就张玮的辩护观点,一一反驳。 ??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,针对的是不法侵害。 ??而无限防卫权,针对的是暴力犯罪。 ??两者性质不同,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。 ??第一百八十六章 无罪这两个字,太重了! ??任何防卫行为…… ??都有必要的限度。 ??唯有无限防卫权,没有这个限度,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 ??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…… ??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,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,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。 ??为此。 ??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。 ??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,素不相识。 ??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,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。 ??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。 ??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。 ??不存在违法问题。 ??之所以发生这件事…… ??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。 ??“对方公诉人的说法,我方并不认可。” ??律师席的张玮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道:“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,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,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,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,而非不法侵害。” ??“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,不法侵害需要有社会危害性,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侵害行为。” ??“意思是说,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,其相较于暴力犯罪,具有明显轻微的特点。” ??“而暴力犯罪,指的是暴力行为引发的系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本案中闹婚者的行为,就构成了猥亵罪,危及了人身安全,且以暴力行为……” ??当着公诉人的面。 ??张玮侃侃而谈,阐述着己方观点。 ??并且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反驳。 ??从法条讲到了法理,再讲到了立法思想,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。 ??尤其是针对婚闹的行为…… ??将婚闹的最初起源,再到如今借婚闹之名,行犯罪私欲的现象公之于众。 ??当庭斥责闹婚者的无耻、下流的本性。 ??话音刚落。 ??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反驳,公诉席旁边的陈导光又坐不住了。 ??猛地站起来。 ??冷笑着反驳道:“胡扯!我们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闹,怎么就成了暴力犯罪了?” ??“敢情你是想将婚闹污蔑成暴力犯罪,好为这个杀人凶手洗脱嫌疑!” ??“家家户户都是这么闹婚,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犯罪?” ??“你们这些当律师的,心都是黑的,居然在这里颠倒黑白,指鹿为马!” ??“呸!” ??“等哪天你儿子死了,我看你还能不能这么冷静的说出这番话!” ??只见陈导光指着张玮的鼻子,不断指责。 ??怒不可遏。 ??在他看来。 ??闹婚只是小辈们的玩笑,可张玮却非要将这个玩笑,上升到了暴力犯罪的层次。 ??明显是想要帮助黄兰脱罪。 ??“当事人,请注意你的言辞!” ??张玮尚未开口回应。 ??公诉人便忍不住皱了皱眉头,沉声道:“这里是法庭,现在虽然是自由辩论环节,但发言时,禁止对他人展开人身攻击!” ??这个阶段。 ??属于质证之后的自由辩论,双方所有人都有权发言发表观点。 ??陈导光的发言,也是在准许的范围之内。 ??但…… ??他的发言,和辩论没有半毛钱关系。 ??全程都是在攻击对方。 ??“我的言辞怎么了?” ??陈导光闻言。 ??转过身,看着己方公诉人,不满道:“他说的有问题,我还不能反驳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