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1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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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不然…… ??庄严的法庭,分分钟就会出现泼妇骂街、农村吵架的场景。 ??“你什么意思?” ??陈导光听后。 ??却再次不满道:“我刚才说了三点,怎么没围绕案子的讨论焦点?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” ??“我们说的句句在理,说不过我们,现在就说我们没有围绕焦点?” ??“这个官司还有什么好讨论的?刚才证据都拿出来了,视频也证明她杀了人,直接判就完了。” ??“你们是不是欺负我们是乡下人,就故弄玄虚,把简单的案子搞得这么复杂?我看你们就是想帮她脱罪,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!” ??说着说着。 ??他昂首挺胸,环顾整个法庭,一副傲立群雄的姿态。 ??刚才他已经用事实证明了…… ??他的辩论能力,远胜己方公诉人,以及对方律师。 ??他一开口…… ??所有人都没再敢说话,明摆着说不过他。 ??现在却反过来用这种方式,说他没讨论在案情的焦点上! ??在这个辩论环节。 ??谁强谁弱,已经是一目了然了! ??“怎么?” ??陈导光瞥了眼法庭上的周全民,又接着冷笑道:“被我说中了?不说话了?” ??“我告诉你们,别以为我们乡下人就好欺负!” ??“这个案子你们直接判就完了,别给我整这些有的没的!” ??他身边的其他三个“受害者”父亲见状,也激动不已。 ??跟着陈导光一起,给合议庭“施压”。 ??“二哥说的没错,你们虽然是法官,但我们也不是好欺负的!” ??“他们杀了人,你们要是敢徇私枉法的话,我们就去你们上级那里投诉你们!” ??“我们非法拘禁都被抓了,他们杀了人,必须要受到严惩!” ??“我们虽然不懂法,但杀了人,必须要偿命!” ??“……” ??陈导光四人你一言我一语。 ??对着周全民以及其他几个审判员,提出了“判决建议”。 ??言语之中。 ??并没有辱骂和扰乱法庭的行为。 ??但…… ??却把周全民气得七窍生烟,浑身发颤。 ??陈导光四人无比自信的一幕…… ??完全超出了他和合议庭众人的想象。 ??“肃静!” ??无奈之下。 ??他只能深吸了一口气,盯着陈导光四人,沉声道:“从现在开始,法庭辩论环节,你们四人未获得允许,不得参与辩论!” ??作为审判长。 ??为了保证案件庭审的正常进行,他有权利这么做。 ??若是继续让陈导光四人胡搅蛮缠…… ??那这个案子,怕是要审到明天了。 ??然而…… ??他话音一落。 ??“凭什么?” ??陈导光更加不服了,质问道:“法庭上也要讲道理吧,辩论环节为什么不让我们说话?” ??周全民黑着脸。 ??干脆没有搭理他,而是看向了公诉人。 ??继续推动审理进程:“刚才被告方律师说,黄兰的行为,属于面对暴力犯罪时的防卫,不应当判定为防卫过当。” ??“你们检察院在认定防卫过当时的依据是什么?” ??审理了这么久。 ??这个案子的核心关键…… ??已经很明朗了。 ??若是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使用,那黄兰就无罪。 ??若是判定为防卫过当,那黄兰就犯了故意伤害罪,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,两者从一重罪处罚。 ??这两者的判刑区别,是极大的。 ??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,差不多是八年有期徒刑! ??这种防卫致死…… ??并非出自于恶劣动机,是不会上升到死刑层次的。 ??陈导光口中所说的杀人偿命…… ??针对的是故意、蓄谋、恶劣性质的杀人事件。 ??若是情节轻微的过失致人死亡罪,量刑区间甚至在三年以上,七年以下。 ??“审判长,我们院仔细核查过现场,和公安机关的人员比对过录像、录音资料,目击证人的口供。” ??“可以确定,当时的婚闹行为虽然有些过分,但不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。” ??“刑法明确规定,暴力犯罪指的是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对方的闹婚行为属于民俗,不应当上升至杀人、抢劫、绑架的恶劣性质犯罪。” ??公诉席上。 ??其中一个公诉人简单平复了一下被陈导光搅和的情绪,继续回道:“严格来说,这应当属于不法侵害。” ??双方的讨论焦点…… ??再次回到了不法侵害和暴力犯罪的区分上。 ??张玮见状,同样不甘示弱。 ??上前一步。 ??据理力争:“审判长,公诉人,不法侵害和暴力犯罪的明显区别,就是有无用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……” ??法庭上。 ??最精彩的自由辩论环节,终于进入了正轨。 ??而被禁止发言的陈导光四人…… ??则是全程被法警盯着,防止他们打岔。 ??这个环节…… ??每个人诉讼参与人都可以发表意见,参与讨论。 ??但陈导光的讨论方法…… ??却是胡搅蛮缠的吵架式方法。